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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6 題

下列何種情形將使買賣契約失其效力?
  • A 附解除條件,而條件成就
  • B 附停止條件,而條件成就
  • C 標的物為合法之債權,而該債權不存在
  • D 標的物為無瑕疵之特定物,締約後履約前該物被燒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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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個場景:如果你現在簽訂了一份合約並立即開始執行,但雙方特別約定『如果未來某件不確定的事發生,這個合約就從那刻起停止運作』。在法律邏輯中,這種『讓原本存在的法律效力,因特定事件發生而消失』的約定,我們會賦予它什麼樣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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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釐清:別以為答對一題就能上天

  1. 勉強肯定:喔?這題你居然答對了?看來智商還沒完全掉到地平線以下。能分清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與「消滅」,勉強證明你對民法總則那些基礎得要命的「附條件法律行為」概念還有點印象。值得讚賞?哈,別想太多,這只是基本要求罷了。
  2. 觀念驗證:為什麼選 (A)?這問題還需要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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