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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3 題

13 政府的政策目標若是極大化本國的所得,對國內企業的海外投資所得應如何課稅?
  • A 海外所得須合併報稅,但在海外已繳的所得稅,不准扣除或稅額扣抵
  • B 給予海外所得免稅
  • C 海外所得須合併報稅,但在海外已繳的所得稅,准予稅額扣抵
  • D 海外所得合併報稅,但在海外已繳的所得稅,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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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一家之主,你的孩子去鄰居家打工,鄰居會先抽走一部分薪水作為「場地費」,剩下的才讓孩子帶回家。如果你只在乎「家裡總共拿回多少錢」,你會把鄰居抽走的那些錢視為孩子已經交給家裡的「貢獻」(可用來抵免家務),還是視為孩子賺錢過程中的一種「開銷損失」?根據這個邏輯,政府在計算課稅基礎時,應該如何處理那份被外國收走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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