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4 題
14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者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與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不得加以課稅,其計算項目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購屋借款利息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B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C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財產交易損失
- D 財產交易損失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稅捐法制中,有些扣除額是為了『保障一個人活著的最基本尊嚴』,而有些則是為了『扣除為了賺錢而投入的成本』。如果我們將『賺錢的成本』也拿來充當『生活保障的額度』,對於辛勤工作的納稅者來說,是否會造成重複課稅或保障不足的問題?哪一種性質的扣除項目,最不應該跟『活命錢』混在一起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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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查的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最核心的「基本生活費不得課稅」原則。你能準確辨識出計算扣除項目中的排除對象,顯示你對稅法原理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非常清晰的掌握。
- 觀念驗證:計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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