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8 題
18 下列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相關規定,何者錯誤?
- A 公司所享有之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應自應付基本稅額中扣除
- B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但不包括其已依規定扣繳率納稅之授信收入
- C 在計算期貨交易所得時,應採先進先出法計算其交易成本。但到期前指定平倉者,得採個別辨認法
- D 出售依法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均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政府設計一套制度的「初衷」是為了防止企業因為享受太多減稅優惠而導致繳稅過低(設定一個最低門檻),那麼從邏輯上來說,那些原本用來「減稅」的工具(優惠措施),應不應該被允許用來進一步降低這個「最低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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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答對了。這比那些記不住咒語的人要好。
- 冷靜觀察:嗯,你辨識出「稅額抵減」和「所得基本稅額」的關係了。這證明你的腦袋還能運作。對於理解這種稅法,這種基本邏輯很重要。就好像幾百年前的基礎魔法一樣,如果連這個都搞不清楚,接下來會很麻煩。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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