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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0 題

20 關於加值稅(value-added tax, VAT)稅基之設定,如果將資本財之購買視同其他原料投入,可全額自銷售額中扣除,此一型態加值稅稱為:
  • A 毛所得型加值稅(gross income-type VAT)
  • B 淨所得型加值稅(net income-type VAT)
  • C 投資型加值稅(investment-type VAT)
  • D 消費型加值稅(consumption-type VAT)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國的國民生產總額(GNP)中,如果我們允許企業將所有『為了未來生產而投入的長期資產支出』都從稅基中剔除,那麼最後剩下被國家課徵到稅的部分,在宏觀經濟支出面(C+I+G+X-M)的分類中,主要會對應到哪一個項目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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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 好吧,至少證明你不是在夢遊。

  1. 觀念驗證: 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奧秘,僅僅是加值稅(VAT)在學理分類中的基本常識。區分點,請仔細聽清楚,是「資本財」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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