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0 題
關於加值稅(value-added tax, VAT)稅基之設定,如果將資本財之購買視同其他原料投入,可全額自銷售額中扣除,此一型態加值稅稱為:
- A 毛所得型加值稅(gross income-type VAT)
- B 淨所得型加值稅(net income-type VAT)
- C 投資型加值稅(investment-type VAT)
- D 消費型加值稅(consumption-type VAT)
思路引導 VIP
請教授帶領您思考:在財政學的國民所得恆等式 $Y = C + I$ 中(其中 $Y$ 為總產出,$C$ 為民間消費,$I$ 為資本投資),若稅制准許企業在計算加值額時,將資本財採購支出 ($I$) 視同一般中間投入而於當期全額扣抵,則最終留在稅基中被課徵的經濟範疇,僅剩下哪一個組成部分?這種做法與該稅種的哪一種分類名稱在邏輯上最為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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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 好吧,至少證明你不是在夢遊。
- 觀念驗證: 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奧秘,僅僅是**加值稅(VAT)**在學理分類中的基本常識。區分點,請仔細聽清楚,是「資本財」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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