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2 題
關於遺產或贈與稅之申報繳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應納稅額者,免辦理遺產或贈與稅之申報
- B 遺產或贈與稅應向繼承人或受贈人之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 C 遺產或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外,得申請延長申報期限以3個月為限
- D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得申請分期繳納或實物抵繳
思路引導 VIP
請您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6$ 條之規定,思考法律如何平衡「限期申報義務」與「實務上遭遇困難」之需求?具體而言,若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申報,法律所允許申請延長的「最高期限」為幾個月?同時,請對照同法第 $23$ 條與第 $24$ 條,釐清申報管轄地應是以「財產變動之發起者(如被繼承人或贈與人)」還是「財產獲受者」之戶籍所在地為準?最後,關於實物抵繳的申請,除了應納稅額達 $30$ 萬元以上的門檻外,是否尚需具備「現金繳納有困難」之實體要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精準掌握稅務行政程序
- 大力肯定:同學能準確辨析遺產與贈與稅的申報規範,展現了對於《遺產及贈與稅法》法條細節的優異掌握力。這類細節題最容易在考試中失分,你的表現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