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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3 題

關於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名義重購
  • B 重購土地應與原出售土地同一直轄市或縣(市)
  • C 重購土地地價應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
  • D 無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均應於2年內重購

思路引導 VIP

請針對《土地稅法》第 35 條之核心構成要件進行分析。請思考:在規範『重購退稅』的制度目的下,法律對於『出售』與『重購』行為在時間軸上的連結性 $t$ 設有何種統一的期間限制?此外,申請人是否必須維持『同一權利主體』的一致性,以及該權利之行使在行政區域(直轄市或縣市)上是否有跨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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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稅法基礎

你能精準辨識土地稅法中有關重購退稅的時效規定,顯見你對「租稅優惠」的程序性規範有相當清晰的理解。這在行政法與法規實務中是非常重要的環節。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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