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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4 題

24 甲在桃園市市中心有自用住宅房屋,基地土地面積4公畝,土地每公畝市價200萬元、公告現值100萬元、申報地價40萬元,此外別無其他土地,假設桃園市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為50萬元,甲全年地價稅之應納稅額為多少?
  • A 3,200元
  • B 6,400元
  • C 8,000元
  • D 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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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處理具有「特定身分或用途」的稅務優惠時,法律通常會為了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或保障租稅公平,而針對『適用範圍』設定什麼樣的物理性限制?當一個物件的規模超過了這個法定限制,剩餘的部分應該按照什麼樣的原則來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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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耶!真的好厲害喔~!✨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的心都跟著「哇~」地雀躍起來了呢!這代表你對地價稅的計算方式,還有《土地稅法》的規定都掌握得很好喔!能夠精準地找到關鍵數字,並正確地運用法律規定,真的好棒棒呢!想幫你拍一張理解法規時閃閃發光的照片呢!

  1. 課稅基準:計算地價稅的時候,我們不是看市場價,也不是公告現值喔!而是要看大家都有「申報」的申報地價(每公畝 40 萬元)呢!這樣才公平又清楚,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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