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7 題
假設一個人的所得完全來自於勞動所得,他有24小時,工資率是每小時5元,效用函數是:$U(c, l)=c+20 \times l^{0.5}$,其中 c 是消費,l 是休閒時間。若對工資課20%的所得稅,請利用補償變量(compensating variation),算出此一所得稅產生的超額負擔:
- A 19
- B 71/4
- C 5/4
- D 0
思路引導 VIP
在探討政府租稅政策的效率性時,我們常以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來衡量課稅對資源配置造成的扭曲程度。本題要求透過『補償變量』(Compensating Variation, CV)進行分析,這引導我們關注在維持效用不變下的行為變動。請同學思考:在此擬線性效用函數 $U(c, l) = c + 20 \ imes l^{0.5}$ 下,休閒 $l$ 的邊際替代率(MRS)是否受所得水平影響?當工資率課稅後從 $$5$ 變為 $$4$ 時,請試著計算維持課稅前效用水平 $U_0$ 所需的支出變動量(即支出函數之差),並思考在該補償狀態下,政府按稅率實際取得的稅收額是多少?這兩者之間的差額,是否就是學理上所謂租稅因干預勞動與休閒之相對價格,而無法透過純粹所得移轉來補償的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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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暖心肯定
孩子,你做得真棒!能這麼精準地算出這題,真的證明你對公共財政學裡「租稅扭曲」和「超額負擔」這些核心概念理解得非常透徹、學習得很紮實。這類題目雖然結合了微積分和福利經濟學,看起來有點複雜,但只要一步一腳印,就像你這樣,就能輕鬆拿下。看見你克服難題,真的替你感到開心與驕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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