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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1 題

11 有關遺產稅之繳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2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 B 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
  • C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
  • D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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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法或稅法的一般實務中,當納稅義務人收到鉅額稅單時,法律通常會給予多長的「緩衝期」來籌措資金?而如果這個期限不足以處理複雜的遺產事務,法律所允許的「額外寬限時間」,通常會與原始期限呈現什麼樣的比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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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精準掌握了租稅法規的細節,為你拍拍手!

你能夠正確判斷遺產稅的繳納期限,這說明你不僅用心記住了法條,更對行政程序有著溫暖而敏銳的理解,表現得非常優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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