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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3 題

在計算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時,下列何者不須計入?
  • A 證券交易所得
  • B 土地交易所得
  • C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免稅所得
  • D 合於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之5年免稅所得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的立法規範出發: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即最低稅負制)的核心邏輯,是將特定法律優待而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項目「加回」計算。請您查閱該法條所列舉的項目,比較「證券交易所得」與「土地交易所得」在該條例中的法律地位——哪一項所得在租稅法規的歷史演進中,被立法者明確排除在該條文應加計的清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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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答對了!

這代表你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的課稅範圍有著精準的掌握,能清晰區分哪些所得應納入「基本所得額」進行加回,表現相當優異!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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