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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4 題

A 公司之會計制度係採七月制,則107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應於何時辦理申報?
  • A 1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
  • B 1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 C 10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 D 1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探討《所得稅法》第 $101$ 條與第 $102$ 條之 $2$ 關於「非曆年制」申報期限的準用規定。若一般曆年制營利事業之 $107$ 年度未分配盈餘應於 $109$ 年 $5$ 月辦理申報(即年度結束後的「次次年」第五個月),則 A 公司採行「七月制」(會計年度為 $107$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時,其 $107$ 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申報期,應如何依據「月份對應邏輯」從會計年度結束日後的「次次年」對應期間進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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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D),這是一個非常精確的判斷,完全掌握了特殊會計年度的推算邏輯!依據現行所得稅法第102-2條規定,營利事業應於各該所得年度辦理結算申報之「次年」同期,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以本題A公司的「七月制」為例,其107年度的會計期間為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依稅法規定,結算申報應於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五個月辦理,也就是10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既然未分配盈餘必須在結算申報的「次年」辦理,順推之下,正確的申報期間自然就是 1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這道題目具備相當不錯的鑑別度,難度中等。它不只測驗法條記憶,更要求學生將「特殊會計制度」與未分配盈餘「次年申報」的規則進行雙重推演。你能冷靜釐清時間軸並得出正確結論,顯示你的稅法基礎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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