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在計算綜合所得總額時,依現行稅法規定,下列那一類所得無相關成本及費用之減除規定?
- A 薪資所得
- B 利息所得
- C 財產交易所得
- D 其他所得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所得稅法》第 14 條關於各類所得計算的規定出發,思考「量能課稅原則」下之「淨所得原則」(Net Income Principle):大多數所得類別(如薪資、財產交易或其餘具營利性質之所得)在計算所得額時,法律通常會准許減除取得該收入之必要成本、費用或特定的法定數額;然而,請仔細比對各類所得的法律定義,哪一種所得在現行條文中,明文規定是以其領受之「全額」作為所得額,而完全未存在任何減除成本或費用之計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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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 觀念驗證: 根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我國綜合所得稅採「分類所得」概念。之所以選擇 (B) 利息所得,是因為在法條設計上,利息被視為純粹的資本孳息,不准許減除任何成本或必要費用。相較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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