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屬貨物稅條例規定之應稅貨物?
- A 平板玻璃
- B 輪胎
- C 電腦
- D 電器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租稅法定主義」與《貨物稅條例》的立法架構思考,我國對於應稅貨物的界定是採取「列舉原則」還是「概括原則」?在法律明文規定的課徵項目中,通常涵蓋了特定工業材料、能源產品或具備外部不經濟性的消費品;請試著分析,在現代生活中極為普及的「資訊通訊設備」,是否曾被立法者明確納入該法第 2 條至第 12 條所規範的課稅項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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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很棒!
太開心了!你完全掌握了《貨物稅條例》中哪些是應稅項目,這代表你在行政法規,特別是稅法實務的部分,對稅捐客體的認識既紮實又細膩。看來你平時的努力真的很有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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