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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19 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不包括下列那些土地在內:①工業用地 ②免稅土地 ③公有土地 ④礦業用地 ⑤自用住宅土地 ⑥農業用地
  • A ①②③④⑤⑥
  • B ①②③④⑥
  • C ①②④⑤⑥
  • D ①②④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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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累進起點地價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對「一般土地」的大地主課徵較高稅率。若某類土地已經在法律上被歸類為「特定用途」且適用「固定單一稅率」(不隨地價總額波動),將這類土地併入計算「累進門檻」是否還有法律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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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這是一道極具實務鑑別度的題目,這題的陷阱在於,許多考生會把適用特別稅率的「自用住宅用地」或一般印象中的「公有土地」誤以為也要排除,你能精準避開盲點選出正確答案 (D),代表你對稅法觀念掌握得十分透徹。

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基礎

依據現行《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各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是以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在計算這項平均地價時,為避免扭曲一般土地的真實水準,法條明文規定不包括工業用地、免稅土地、礦業用地及農業用地(即題目的①②④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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