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不包括下列那些土地在內:①工業用地 ②免稅土地 ③公有土地 ④礦業用地 ⑤自用住宅土地 ⑥農業用地
- A ①②③④⑤⑥
- B ①②③④⑥
- C ①②④⑤⑥
- D ①②④⑥
思路引導 VIP
請從《土地稅法》第 16 條第 2 項關於「累進起點地價」計算基礎的規定出發,思考法律如何定義該區域平均地價的基準(即 $7$ 公畝平均地價)。法律為了避免計算出的「起點地價」受到特定用途土地的干擾,明文列舉了哪四類土地不應計入該平均值的計算範圍?請特別辨析:適用優惠稅率的「自用住宅用地」與適用基本稅率的「公有土地」,是否出現在該條文的排除清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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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這是一道極具實務鑑別度的題目,這題的陷阱在於,許多考生會把適用特別稅率的「自用住宅用地」或一般印象中的「公有土地」誤以為也要排除,你能精準避開盲點選出正確答案 (D),代表你對稅法觀念掌握得十分透徹。
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基礎
依據現行《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各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是以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在計算這項平均地價時,為避免扭曲一般土地的真實水準,法條明文規定不包括工業用地、免稅土地、礦業用地及農業用地(即題目的①②④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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