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 題
李四於民國108年2月1日逝世,其遺產中包含一筆於民國100年11月繼承父親遺留之土地,該筆土地當時已繳納遺產稅,試問此筆土地金額有多少比例可自李四的遺產總額中扣除?
- A 80%
- B 60%
- C 40%
- D 20%
思路引導 VIP
請檢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前 $6$ 至 $9$ 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財產之『按年遞減扣除』規定。請計算李四自民國 $100$ 年 $11$ 月繼承至 $108$ 年 $2$ 月死亡,其時間間隔已屆滿幾年?在法律規定的 $80%$、$60%$、$40%$ 及 $20%$ 遞減級距中,應如何對應其年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測驗了遺產稅中「短期內連續繼承」的扣除額規定,你能正確選出 $40%$,顯示你對法規時間區間的掌握十分扎實。
短期連續繼承之租稅減免
為避免同一筆財產在短時間內因連續繼承而被重複課稅,稅法設有減免機制。依據現行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