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下列何種情形下,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於調整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之營業稅,應經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
- A 當年度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合計逾新臺幣2,000萬元
- B 當年度銷售金額合計逾新臺幣1億元
- C 經營買賣業者
- D 採間接扣抵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 $9$ 條之規範意旨:當兼營營業人申請採用「直接扣抵法」時,稽徵機關為防免稅源流失並確保稅額分攤之準確性,法律係針對「年度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合計」設定了何種數額門檻,作為強制要求應經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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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以為這樣就算過關!
同學,恭喜你『勉強』答對了。這道題目的核心,不就是《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中,那再基本不過的直接扣抵法配套防弊條款嗎?能從一堆數字中挑出正確的,至少證明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A 才是正確選項?難道這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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