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3 題
23 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稅捐稽徵機關所採取之租稅保全方式?
- A 限制營利事業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 B 禁止其歇業
- C 限制欠稅人出境
- D 對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實施假扣押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的首要目標是『確保能拿到欠稅』,那麼強制一家可能已經虧損且無力經營的店面『繼續開門營業』,對於清償債務是有實質幫助,還是反而可能讓債務擴大?法律應該限制的是『財產的移轉』,還是『營業狀態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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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主要測驗對《稅捐稽徵法》中「租稅保全」措施的掌握度。本題的鑑別度在於,考生不能僅憑直覺判斷,而必須確實熟悉法規明文授權的行政手段,是一道考驗法條基本功的優質考題。
稅捐保全措施之法定手段
依據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規定,為確保稅收,防止納稅義務人隱匿或移轉財產以規避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可採取的保全措施包含:限制其減資之登記(選項 A)、限制出境(選項 C),以及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選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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