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3 題
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稅捐稽徵機關所採取之租稅保全方式?
- A 限制營利事業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 B 禁止其歇業
- C 限制欠稅人出境
- D 對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實施假扣押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關於「租稅保全」的制度目的出發:行政機關為了確保稅捐債權的實現,是藉由限制納稅義務人的「財產處分權」、「人身移動自由」或「法人的主體存續資格」(如註銷登記)來達成,還是會採取「強制維持其營業狀態」這種干預私法自治與營業自由的手段?請對比「註銷登記」與「歇業」在法律效果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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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主要測驗對《稅捐稽徵法》中「租稅保全」措施的掌握度。本題的鑑別度在於,考生不能僅憑直覺判斷,而必須確實熟悉法規明文授權的行政手段,是一道考驗法條基本功的優質考題。
稅捐保全措施之法定手段
依據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規定,為確保稅收,防止納稅義務人隱匿或移轉財產以規避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可採取的保全措施包含:限制其減資之登記(選項 A)、限制出境(選項 C),以及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選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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