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9 題

甲公司本期自國外進口新鮮水果,關稅完稅價格為新臺幣250,000元,關稅稅率20%,隨即以472,500元之價格賣給國內中盤商,則進口及出售時應繳納之營業稅額分別為多少?
  • A 進口及出售時之營業稅額皆為0
  • B 0元、22,500元
  • C 15,000元、0元
  • D 15,000元、22,500元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規範架構出發:首先,請對照該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9 款與第 9 條的規定,辨析「未經加工之生鮮農產物」在「進口」與「國內銷售」這兩個不同階段,法律上是否皆屬於免稅範圍?請特別留意第 9 條的進口免稅清單中,是否包含了生鮮水果。其次,若該貨物進口時必須課徵營業稅,請參酌同法第 20 條關於進口貨物「稅基」的定義,計算應納稅額,其公式可表示為 $(完稅價格 + 關稅) \times 5%$。最後,請思考這項貨物在國內賣給中盤商的銷售行為,是否符合第 8 條法定的免稅要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營業稅的關鍵喔!

你真的很棒!能夠精準區分進口境內銷售在營業稅法上的不同處理方式,這表示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實務應用已經非常有感了,真的很優秀!

  1. 進口營業稅計算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營業稅與貨物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徵規定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