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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下列何者不受行政程序法之規範?
  • A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 B 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
  • C 行政機關處理人民請願
  • D 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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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某種行為在《憲法》中已被賦予人民基本權的位階,且國家早在行政程序法制定之前,就已經為了落實這項權利而專門制定了一部『法律名稱完全對應』的單行法,那麼這項行為是否還需要受一般的『行政程序』法規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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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由此明文可知,選項A的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選項B的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以及選項D的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皆屬於行政程序法所定義並受其規範的行政程序範疇。而選項C的行政機關處理人民請願,並未列於該條文所規範的行政程序行為之中,因此不受行政程序法之規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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