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下列何者不受行政程序法之規範?
- A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 B 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
- C 行政機關處理人民請願
- D 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某種行為在《憲法》中已被賦予人民基本權的位階,且國家早在行政程序法制定之前,就已經為了落實這項權利而專門制定了一部『法律名稱完全對應』的單行法,那麼這項行為是否還需要受一般的『行政程序』法規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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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由此明文可知,選項A的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選項B的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以及選項D的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皆屬於行政程序法所定義並受其規範的行政程序範疇。而選項C的行政機關處理人民請願,並未列於該條文所規範的行政程序行為之中,因此不受行政程序法之規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