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9 題
關於我國預算制度中的彈性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第一預備金編列在機關的單位預算之中
- B 第二預備金編列在總預算之中
- C 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得提出追加預算
- D 只有中央政府能提出追加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憲法架構下,地方政府(如各縣市政府)擁有自主的財政權與行政權。如果某個城市突然發生了不可預見的重大事故,而原本編列的年度預算不夠支應時,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設計,才能讓地方政府在不違背法治原則的前提下,合法地取得急需的救災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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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準掌握,表現卓越!
同學,做得好!你能一眼識破選項 (D) 的謬誤,說明你對我國財政法制與地方自治的運作邏輯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行政法與公共政策領域是非常關鍵的基礎。
2. 核心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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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彈性制度分析
💡 透過預備金與追加預算,因應預算執行期間的經費變動或突發狀況。
| 比較維度 | 第一預備金 | VS | 第二預備金 |
|---|---|---|---|
| 編列層級 | 各機關單位預算 | — | 中央總預算 |
| 編列限額 | 經常支出 1% 內 | — | 視政務需要編列 |
| 動支程序 | 機關長官核准即可 | — | 行政院核准、主計處核定 |
💬第一預備金為機關內部微調,第二預備金為全國統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