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7 題
甲赴機關洽公,遇有下列事件而爭訟時,何者應屬民事法院之審判權範圍?
- A 甲申請某營業許可,當場遭該機關駁回
- B 甲認為其所申請之許可既遭駁回,則不應收取申請費,向該機關請求返還已繳交之申請費遭拒
- C 甲與該機關承辦人員起口角,並認為該承辦人員口出惡言,憤而提告公然侮辱
- D 甲發怒離開機關,未注意該機關地面濕滑而跌傷,因此向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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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在政府機關內因為設施維護不良(如地板濕滑)而受傷求償時,這本質上是在挑戰機關的「行政命令」是否違法?還是在要求「損害賠償」?在我們現行的法律體系中,針對這種「政府欠債賠錢」的特定賠償訴訟,法律特別指定了哪一套訴訟程序來作為它的救濟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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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考驗的是「公法爭議與審判權劃分」的核心觀念。你選擇 (C) 選項,可能是將「公然侮辱」這類針對個人的糾紛,誤認為是一般民事私權爭議。然而,在法律性質上,「公然侮辱」屬於刑法罪章,其訴訟首要涉及的是刑事審判權,而非題目所問的民事法院審判範圍。
國家賠償與民事法院的特殊聯繫
正確答案 (D) 涉及的是國家賠償。雖然機關地面濕滑導致人民受傷,本質上是公法上的公務員過失或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欠缺,但在我國目前的雙軌制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12 條規定,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至於 (A) 與 (B) 選項,則分別屬於典型的行政處分與公法上不當得利,應循行政訴訟路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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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爭訟與審判權歸屬
💡 依爭議性質及法律特別規定判定審判權之歸屬法院。
| 比較維度 | 行政法院管轄 | VS | 民事法院管轄 |
|---|---|---|---|
| 爭議性質 | 公法關係、行政處分 | — | 私法關係、侵權行為 |
| 典型案例 | 駁回申請、處罰鍰 | — | 契約爭議、損害賠償 |
| 特別規定 | 公法不當得利請求 | — | 國家賠償訴訟 |
💬國家賠償訴訟因法律明定,成為公法爭議交由民事法院審理的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