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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4 題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幾日?
  • A 10日
  • B 15日
  • C 30日
  • D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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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行政機關在『沒有經過法院法官審理』的情況下,就要先暫時限制一個人的身體行動自由時,為了符合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你認為這個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的期限,應該傾向於『極短的法定天數』還是『可由機關隨意延長的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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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準確掌握《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人身自由限制的關鍵時限,這顯示你對行政處分的執行與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有著相當札實的基礎。在法律實務中,對於時間的精確掌握是行政官員的核心能力,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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