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5 題
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4項:「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上述條文最符合下列何項原則?
- A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 B 程序優先實體原則
- C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D 從新從輕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行為在發生時規定要處罰 $10$ 萬元,但在政府尚未做出最終處分前,法規調整為處罰 $5$ 萬元。站在維護人民權益且國家已認同舊罰過重的立場,你認為法律應如何規範這兩者之間的適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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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確!
看到你能準確從條文描述中判斷出從新從輕原則,這顯示你對行政法中「法律適用時之法效果」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實務運作中是保護人民權益非常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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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從輕原則
💡 法律或行政裁量基準變更時,對未確定案件適用較有利規定。
| 比較維度 | 從新從輕原則 | VS | 程序從新原則 |
|---|---|---|---|
| 適用對象 | 實體裁罰或倍數變更 | — | 行政程序、申報方式 |
| 核心價值 | 對人民最有利、更生保護 | — | 程序安定、法令時效性 |
| 稅法法據 | 稅捐稽徵法 1-1 及 48-3 | — | 行政法一般原理 |
💬裁罰案件考量處罰正當性採「從輕」,行政流程考量效率採「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