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三、為實踐居住正義以及保障民眾的居住權,請說明依「住宅法」,社會住宅之定義、興辦方式、提供對象與比例等相關規定;並請申述新建之社會住宅建築基地規模於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之規定。(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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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住宅法》中關於「社會住宅」的核心條文,並採用拆解法逐一回應題幹要求。解題須分為四個層次作答:1. 定義(第3條)、2. 興辦方式(第19、20條)、3. 提供對象與保障比例(第4條,特別注意弱勢保障比例已提高至40%)、4. 基地規模管制(第21條,精準寫出都市計畫區與非都市土地的面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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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落實居住正義、保障國民居住權並健全住宅市場,我國《住宅法》特別設立「社會住宅」專章,透過多元途徑增加供給,並明確規範其定義、興辦方式、弱勢保障比例及土地開發管制,以加速城鄉居住資源之均衡分配。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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