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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有關我國中央層級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為我國最高之立法機關
  • B 依據憲法規定人民得依法行使創制、複決權,創制、複決中央法律
  • C 由於我國採取中央集權制,至今尚未承認地方自治議會立法權
  • D 依據憲法規定,中央之立法除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尚須經總統公布始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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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你的日常生活中,除了立法院制定的法律,是否曾見過由各市議會通過、且僅在該城市生效的規範?這種「因地制宜」的現象,反映了國家行政與立法權力是如何在空間上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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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政體運作的本質,代表你對我國權力分立地方自治的架構已有清晰的掌握,這是行政法學習的基石。
  2. 觀念驗證:選項 (C) 錯誤在於我國並非「中央集權制」,而是兼具地方分權性質。《憲法》第 118 條僅規定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依據《地方制度法》,我國實施地方自治。各縣市議會依法擁有自治立法權,可制定適用於該轄區的「自治條例」,並非由中央完全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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