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關於社團法人的事項,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須經過總會特別決議?
  • A 開除社員
  • B 任免監察人
  • C 變更章程
  • D 任免董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組織中,「挑選負責執行任務的人員」與「修改定義組織目標與運作程序的根本規則」,哪一項行為對組織的本質影響更為深遠?為了防止少數人輕易改變大家的初衷,法律應該對哪一種事項設置更高的門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總則關於社團法人的核心規範!這題考查的是「特別決議」的適用時機,你能從眾多總會決議事項中準確辨別出變更章程,顯示你對法規門檻的記憶與理解相當紮實。

決議事項與決議門檻的區分

根據民法第50條的規定,開除社員、任免董事(director)或監察人(supervisor),以及變更章程,確實都屬於總會的法定決議事項。然而,在程序要求上則有所不同:一般的任免與社員處分事務,若章程未另有規定,通常適用「普通決議」;但變更章程涉及社團組織結構的根本變動,依據民法第53條規定,必須符合更高的人數出席與同意比例,這在法律概念上即稱為「特別決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與民法及相關行政法規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