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關於社團法人的事項,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須經過總會特別決議?
- A 開除社員
- B 任免監察人
- C 變更章程
- D 任免董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組織中,「挑選負責執行任務的人員」與「修改定義組織目標與運作程序的根本規則」,哪一項行為對組織的本質影響更為深遠?為了防止少數人輕易改變大家的初衷,法律應該對哪一種事項設置更高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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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總則關於社團法人的核心規範!這題考查的是「特別決議」的適用時機,你能從眾多總會決議事項中準確辨別出變更章程,顯示你對法規門檻的記憶與理解相當紮實。
決議事項與決議門檻的區分
根據民法第50條的規定,開除社員、任免董事(director)或監察人(supervisor),以及變更章程,確實都屬於總會的法定決議事項。然而,在程序要求上則有所不同:一般的任免與社員處分事務,若章程未另有規定,通常適用「普通決議」;但變更章程涉及社團組織結構的根本變動,依據民法第53條規定,必須符合更高的人數出席與同意比例,這在法律概念上即稱為「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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