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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行政與立法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之責
  • B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預算案與條約案,得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 C 立法院通過之預算案,若無涉法定經費,行政院得依政策需求停止執行
  • D 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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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架構下,如果『立法院』代表民意通過了一項具體的財政計畫(預算),而『行政院』卻可以完全不經過任何溝通、單方面地宣稱『我不打算執行了』,這是否會導致立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功能被徹底架空?這種單向的決定權,符合憲法制衡的精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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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同學

  1. 觀念驗證:你精確地掌握了預算案的法律性質。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20 號解釋,預算案屬於「措施性法律」。雖然行政院對於預算執行有一定裁量權,但針對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若涉及重大政策變更而欲停止執行,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行政院有義務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而非得由行政院單方面依政策需求逕行停止。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的明文規範,以及能否聯結大法官解釋中關於「預算案」與一般法律案在執行力上的細微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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