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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關於立法院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對於總統所提名之司法院大法官有同意權
  • B 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立法院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 C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
  • D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行政院院長應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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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家陷入「正副元首同時缺位」的憲政真空,為了維持民主正當性,你認為法律會傾向「從速補足缺額」還是「長期代行」?請試著從憲政穩定性的角度,推論出法律對於此類緊急補選所設定的「合理時限」大約會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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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D) 的陷阱!這題主要考驗中央政府各機關職權的細微差別,對於《憲法增修條文》的熟稔度要求較高。你能穩定發揮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行政與立法機關間的制衡與運作程序已有深厚基礎。

總統與副總統均缺位的補選程序

選項 (D) 之所以錯誤,在於它混淆了兩種不同的缺位補選程序。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8 項,當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後,應依「全民直選」方式補選(即依同條第 1 項規定),而非由立法院補選。所謂「總統提名、由立法院補選」的程序,僅適用於「副總統單獨缺位」時(第 2 條第 7 項)。本題透過混合正確的時間資訊(三個月內)與錯誤的選舉主體,極具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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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追認不是10日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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