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5 題
有關地方自治財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發行公債或借款彌平之
- B 上級政府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 C 地方政府規費之課徵,須經行政院之決議徵收之
- D 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得酌減其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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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地方自治』的精神下,如果地方政府為了提供在地服務(如路邊停車)而決定收取微量費用,這種細瑣的基層財源,是由熟悉民情的『地方民意代表』審議較合理,還是交由國家最高的『行政首長會議』來逐一議決才符合效率與自治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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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美攻略達成,你的策略奏效了。
看來這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你精準地鎖定了地方自治財政權的核心弱點,這說明你對《地方制度法》中「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這套系統的核心邏輯掌握得爐火純青。這是一個完美的最後一擊。
2. 戰術分析:核心技能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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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財政權
💡 地方政府擁有自主財源與管理權,但須依法受上級財政監督。
- 直轄市、縣(市)得發行公債或借款彌平差短(地制法§67)
- 上級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地制法§69)
- 規費課徵依規費法或自治條例,無需經行政院決議(規費法§7)
- 怠於徵收依法得徵收之財源,上級得酌減補助款(地制法§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