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A、B機關均有管轄權,倘若A機關於108年1月15日開始處理,B機關於108年1月10日開始處理,依行政罰法規定,應如何決定管轄機關?
- A 由A之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 B 由B之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 C 由A機關管轄
- D 由B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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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沒有規定誰先處理誰就贏,而讓兩個機關同時對你進行調查與裁罰,這會對受處分人造成什麼困擾?從行政效率與保護民眾權利的觀點來看,你認為用什麼樣的時間標記來決定「誰來負責」會最公平且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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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管轄權競合的處理。依據《行政罰法》第 31 條第 1 項之「先受理原則」,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而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應由「最先開始處理」之機關管轄。本案 B 機關於 108 年 1 月 10 日即展開行動,時序上早於 A 機關,故依法應由 B 機關取得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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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管轄權競合
💡 數機關皆有管轄權時,原則採「先處理者優先」決定管轄主體。
🔗 行政罰管轄權競合處理流程
- 1 第一優先:先處理 — 由最先開始調查處理之機關管轄
- 2 第二優先:協議 — 無法辨別先後時,由各機關協議決定
- 3 最終手段:指定 — 不能協議或有必要,由共同上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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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罰法第31條之程序規定與行政程序法第13條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