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9年
[地政] 土地利用概要
第 二 題
二、在國土計畫擬定過程中,試問「國土保育地區」與「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依據或原則有何重要差異?當直轄市轄區內,部分地區劃定為「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則劃定機關應有何後續配合措施?如其涉及原住民族土地,且經評估為有安全堪虞之地區,則處理程序又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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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國土計畫法》的核心概念與特定地區處置。解題重點在於:
- 辨析「地區」與「促進地區」的層次差異:前者是「國土功能分區」的長期分類,後者是「補救與改善性質」的特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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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聚焦於《國土計畫法》中的土地分類邏輯、國土復育機制及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保障。重點在於區分「功能分區(穩定態)」與「復育區(動態改善態)」之差別。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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