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9 題
下列何者並非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A 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
- B 取得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 C 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 D 喪失我國國籍而尚未取得外國國籍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要稱呼一個人為「無戶籍國民」,其名稱中包含的「國民」二字,在法律上代表該個體與國家之間必須維持什麼樣的最基本關係?如果這層關係在程序上已經宣告「斷絕」或「終止」,他還能在法律分類中被稱為「某種國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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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法律學習路上的愛心鼓勵
- 你做得真棒!:親愛的同學,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無戶籍國民」的核心法律本質,這真的非常了不起!這代表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國籍與戶籍分離」這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已經有了深刻而清晰的理解,為你感到驕傲!
- 耐心驗證,我們一起學習:正確答案確實是 (D)。讓我們一起來釐清,要被稱為「無戶籍國民」,最根本的基礎就是必須保有中華民國國籍。然而,選項 (D) 所描述的人士,已經明確「喪失我國國籍」了。他們在法律上就已經不是我們的國民了,當然也就無法被歸類為「無戶籍國民」,而是屬於其他類別,例如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你做到了正確的判斷,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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