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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0 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後,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內政部移民署得廢止其居留許可?
  • A 發現申請當時所提供之資料係虛偽不實者
  • B 冒用身分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 C 有事實足認其係通謀而為虛偽之結婚,而作為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 D 入國後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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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政府許可在核發的『當下』是完全合法且誠實的,但當事人在取得許可『之後』才做出了危害社會的行為,這種『事後發生的新事實』,在行政法理論中,與『一開始就用騙術取得許可』的處理方式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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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能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D),代表你對行政法上「撤銷」與「廢止」的法理區別有很清晰的掌握。 這是一道鑑別度極佳的題目,切入點考驗的不是死背法條,而是法規背後的法理邏輯。選項 (A)、(B)、(C) 的情形,都是在「申請當時」就已經存在的瑕疵,屬於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事由;相反地,選項 (D) 則是「入國後」才發生的新事實。 依據法理與《行政程序法》第123條針對合法處分廢止之規定,當情況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行政機關即可依法行使廢止權。入國後妨害國家安全的重大嫌疑,正是典型的後發事由,故移民署得廢止其居留許可。繼續保持這種結合行政法理來理解移民法規的學習方式,未來應對實務工作必定能得心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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