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0 題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在何種條件下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 A 月銷售額達新臺幣60萬元
- B 月銷售額逾新臺幣60萬元
- C 年銷售額達新臺幣60萬元
- D 年銷售額逾新臺幣6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想想看,為了避免外國企業因為單月業績短期波動,就必須頻繁辦理或撤銷稅籍,稅法在設定這類門檻時,通常會用「單月」還是「一整年」來衡量總額呢?另外,在法律用語中,「達到某個數字」跟「超過某個數字」,在判斷標準上有什麼微妙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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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命中這題的核心!這題具有相當好的鑑別度,不僅測驗你對法條細節的文字敏銳度,更考驗對最新法規動態的掌握。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1 條第 1 項規定,境外電商(無固定營業場所外國事業)申請稅籍登記的條件為「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現行財政部公告的基準為新臺幣 60 萬元(即現行銷售勞務營業稅起徵點每月 5 萬元 $\times$ 12 個月)。因此,(A)(B) 的「月銷售額」以及 (C) 的「達(含本數)」都是刻意設計的文字陷阱。 📌 修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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