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不再行使下列何種職權?
- A 糾舉權
- B 糾正權
- C 同意權
- D 審計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民主憲政架構下,當一個機關從「由地方議會選舉產生的代議機構」,改制為「由總統提名、不再具備民意代表性」的專責監察機構時,哪一種涉及「審查政府高層人事」的權力,必須改由同樣具有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來承接,才符合民主法治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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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我國憲法歷次修憲中,關於中央政府機關職權移轉的動向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高考法學知識中極為關鍵的基礎分。
監察院職權的憲法流變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1 項之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且明確規定「憲法第 90 條及第 94 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不再適用」。在憲法原條文中,監察院曾擁有對司法院、考試院等院長與委員的人事同意權;然而,隨國會改革與修憲,監察院已轉型為準司法性質的監察機關,人事同意權(Power of Consent)已全數回歸並集中於立法院行使。至於選項中的糾舉(A)、糾正(B,依監察法規定)與審計權(D),目前仍是監察院核心的監督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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