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法規命令之無效事由?
- A 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 B 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 C 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 D 其訂定未經聽證程序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在制定一個適用於「不特定大眾」的通案性規範時,法律通常會賦予機關較大的裁量空間來決定如何蒐集民意。如果法律條文規定某個程序是機關「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舉行的,那麼當機關選擇「不舉行」時,這種作法會嚴重到導致該法規被視為「自始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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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法律位階與程序要件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行政程序法》中關於「法規命令」的法律效果與正當程序有著紮實的理解,這是在公法領域進階學習的重要基石。
- 觀念驗證: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法規命令無效的事由包含:內容牴觸上位階規範(憲法、法律)、無授權限制人權、或欠缺法定的「核准」要件。至於聽證程序,依同法第 155 條規定,行政機關是「得」依職權舉行,屬於裁量性程序而非強制性要件,故未經聽證並不影響法規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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