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關於我國刑法未遂犯之處罰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能未遂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B 中止未遂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C 所有犯罪都有未遂處罰規定
- D 未遂犯與既遂犯之處罰相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政策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人在犯罪過程中,突然生起良知、自願決定停止攻擊並努力拯救受害者,法律應該如何設計誘因(獎勵),才能最有效地引導他在最後關頭收手,以保障受害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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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刑法總則中未遂犯的處罰核心!
刑法未遂犯之法律效果
依刑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為中止未遂,其法律效果為「必減輕或免除其刑」,故 (B) 的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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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處罰類型
💡 依未遂性質區分法律效果:普通得減、不能不罰、中止必減免。
| 比較維度 | 普通未遂 | VS | 中止未遂 |
|---|---|---|---|
| 法律條號 | 刑法第 25 條 | — | 刑法第 27 條 |
| 停止原因 | 非己意(障礙因素) | — | 己意中止(自願) |
| 法律效果 | 「得」減輕其刑 | — | 「應」減輕或免除 |
💬普通未遂視法官裁量得減,中止未遂則具獎勵性質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