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有關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此項職權未經憲法增修條文凍結或另為規定
- B 大法官解釋曾指出,將此職權定位為元首中立權,是否符合民主政治、權力分立等原則,有商榷餘地
- C 如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總統在行使本條職權時,將發生協調者與被協調者相同的矛盾
- D 經過憲法第44條之程序所獲得的解決方法對總統與各院院長均無法律拘束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憲法賦予「總統」調解各院紛爭的權責時,如果行政院長由另一人(例如副總統)兼任,那麼在憲法權力運作的實務中,負責「協調的人」與「被協調的人」在身分上是否真的重疊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以及釋字第419號的深刻理解:
- 觀念驗證:根據釋字第419號,大法官明確指出,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二者職務性質亦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依憲法第44條,總統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院際爭執,行政院長為會商對象之一。由於兩者在憲法地位與生理上仍屬不同人,因此並不會產生「協調者與被協調者相同」的邏輯矛盾。選項 (C) 誤認兩者會發生矛盾,故為錯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總統院際調解權
💡 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針對院際爭議行使政治會商與調解的權力。
- 依憲法第44條,總統對院與院間之爭執,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處理。
- 此項權限目前仍有效,並未經憲法增修條文凍結或另外規定。
- 釋字419號指出此職權屬元首中立權,其結果僅具政治道義力,無法律拘束力。
- 總統與各院院長並非同一人,即便副總統兼任閣揆,調解者與被調解者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