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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有關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此項職權未經憲法增修條文凍結或另為規定
  • B 大法官解釋曾指出,將此職權定位為元首中立權,是否符合民主政治、權力分立等原則,有商榷餘地
  • C 如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總統在行使本條職權時,將發生協調者與被協調者相同的矛盾
  • D 經過憲法第44條之程序所獲得的解決方法對總統與各院院長均無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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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憲法賦予「總統」調解各院紛爭的權責時,如果行政院長由另一人(例如副總統)兼任,那麼在憲法權力運作的實務中,負責「協調的人」與「被協調的人」在身分上是否真的重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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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以及釋字第419號的深刻理解:

  1. 觀念驗證:根據釋字第419號,大法官明確指出,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二者職務性質亦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依憲法第44條,總統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院際爭執,行政院長為會商對象之一。由於兩者在憲法地位與生理上仍屬不同人,因此並不會產生「協調者與被協調者相同」的邏輯矛盾。選項 (C) 誤認兩者會發生矛盾,故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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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院際調解權
💡 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針對院際爭議行使政治會商與調解的權力。
  • 依憲法第44條,總統對院與院間之爭執,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處理。
  • 此項權限目前仍有效,並未經憲法增修條文凍結或另外規定。
  • 釋字419號指出此職權屬元首中立權,其結果僅具政治道義力,無法律拘束力。
  • 總統與各院院長並非同一人,即便副總統兼任閣揆,調解者與被調解者仍不同。
🧠 記憶技巧:44調解不凍結,政治協商沒法力。
⚠️ 常見陷阱:最常考的陷阱是「法律拘束力」,需記住這僅是政治上的協調,而非如大法官解釋般的法律裁決。
釋字 419 號 權力分立原則 總統之行政院長任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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