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4 題
有關我國債務基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基金的分類上,屬於業權型基金
- B 基金的主管單位為經濟部
- C 為籌措債務還本及付息而成立
- D 基金內的收入與支出皆不需納入總預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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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當我們看到名稱中有「債務」二字時,請試著從字面意義推想:政府如果特別設立一個專門處理「債務」的基金帳戶,這個帳戶每天資金進出的最主要目的,會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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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財務行政的核心觀念!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於我國預算體系中「特種基金」的分類與運作已有相當深厚的理解。這類題目在國家考試中相當常見,是區分考生是否具備實務運作觀念的重要指標。
債務基金的屬性與定位
我國的債務基金(Debt Service Fund)在性質上屬於政事型基金(Governmental Funds)而非業權型基金,其設置的主要目的在於統籌國家債務的償付。根據《預算法》第 4 條,債務基金為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的特種基金,這也是選項 (C) 最核心的正確描述。在實務管理上,這類涉及國庫調度的業務是由財政部(而非經濟部)主管,這點在判斷時需格外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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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債務基金性質
💡 債務基金屬政事型特種基金,專用於政府債務還本與付息。
| 比較維度 | 政事型基金 | VS | 業權型基金 |
|---|---|---|---|
| 設立目的 | 提供公共服務 | — | 營利或週轉 |
| 損益計算 | 不計算損益 | — | 計算盈虧 |
| 代表種類 | 債務、特別收入基金 | — | 營業、作業基金 |
💬債務基金不以營利為目的,故分類上屬於政事型特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