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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關於法律案與預算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預算案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為措施性法律
  • B 法律案與預算案之拘束對象及持續性均不相同
  • C 預算案須在一定期間內完成立法程序,故提案及審議皆有其時限
  • D 預算案與法律案之提案權相同,無論各關係院或立法委員皆有提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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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政府組織中,負責「規劃政策與具體執行」的人,與負責「監督審核」的人,誰更適合根據當前的施政需求,精算並提出完整的財政收支計畫?如果允許監督者也能隨意提出一套完全不同的年度經費計畫,對於政府運作的穩定性與權責相符原則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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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權力分立核心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權力分立下行政與立法的職能區分有相當深入的理解。能精確辨析「措施性法律」與一般法律的差異,是行政法進階學習的重要里程碑。
  2. 觀念驗證:預算案本質上是行政部門的年度施政計畫財政化。依《憲法》第 59 條,預算案由行政院提出;立法委員僅能審議、刪減,依《憲法》第 70 條規定甚至不得提議增加支出。這與一般法律案(五院皆有提案權、立委可提案)有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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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案與預算案區別
💡 預算案提案權專屬行政院,性質為措施性法律並具時限性。
比較維度 法律案 VS 預算案
提案權 行政、立法及各院 專屬行政院
拘束對象 一般大眾(普遍性) 行政機關(具體性)
有效期限 持續有效直到廢止 具會計年度時效
實質屬性 抽象法規範 措施性法律
💬預算案為行政計畫的法律化,立法委員僅能審議與刪減,無提案及增加支出權。
🧠 記憶技巧:預算專屬行政院,立委禁增(憲70)不准提;一年一效時效短,法律長存對全民。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立法委員有預算提案權。實際上,立法委員僅有審議權,且對於行政院提出之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釋字第391號 憲法第70條 措施性法律 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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