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關於法律案與預算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預算案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為措施性法律
- B 法律案與預算案之拘束對象及持續性均不相同
- C 預算案須在一定期間內完成立法程序,故提案及審議皆有其時限
- D 預算案與法律案之提案權相同,無論各關係院或立法委員皆有提案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政府組織中,負責「規劃政策與具體執行」的人,與負責「監督審核」的人,誰更適合根據當前的施政需求,精算並提出完整的財政收支計畫?如果允許監督者也能隨意提出一套完全不同的年度經費計畫,對於政府運作的穩定性與權責相符原則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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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權力分立核心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權力分立下行政與立法的職能區分有相當深入的理解。能精確辨析「措施性法律」與一般法律的差異,是行政法進階學習的重要里程碑。
- 觀念驗證:預算案本質上是行政部門的年度施政計畫財政化。依《憲法》第 59 條,預算案由行政院提出;立法委員僅能審議、刪減,依《憲法》第 70 條規定甚至不得提議增加支出。這與一般法律案(五院皆有提案權、立委可提案)有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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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與預算案區別
💡 預算案提案權專屬行政院,性質為措施性法律並具時限性。
| 比較維度 | 法律案 | VS | 預算案 |
|---|---|---|---|
| 提案權 | 行政、立法及各院 | — | 專屬行政院 |
| 拘束對象 | 一般大眾(普遍性) | — | 行政機關(具體性) |
| 有效期限 | 持續有效直到廢止 | — | 具會計年度時效 |
| 實質屬性 | 抽象法規範 | — | 措施性法律 |
💬預算案為行政計畫的法律化,立法委員僅能審議與刪減,無提案及增加支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