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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公職醫事檢驗師] 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第 二 題

📖 題組:
一、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請回答下列之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法官於審理訴訟案件時,認為二者牴觸法律或憲法時,應否適用之?並敘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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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法上「法官對行政命令之審查權」。考生應直指憲法第80條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之原則,並援引司法院釋字第137號、第216號解釋,說明法官對於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具備「附帶審查權」,若認定牴觸上位法規,得逕予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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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法官於具體訴訟案件中,對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是否具備違法或違憲審查權,以及得否拒絕適用?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一)

二者之法律授權、規範事項、效力、訂定程序及名稱規定等,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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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比較題,應立刻鎖定《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法規命令)與第159條(行政規則)的核心定義。直接依據題目所列出的五大比較基準(法律授權、規範事項、效力、訂定程序、名稱規定)逐一對比論述,條理分明最容易拿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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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同屬行政機關制定的抽象規範,但兩者在法源依據、規範對象及外部效力上有本質上的區別,茲依據《行政程序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比較如下: 【論述】

📝 法官對行政命令之審查
💡 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對違法命令具附帶審查及拒絕適用權。
比較維度 法律 (廣義法律) VS 行政命令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審查權限 集中審查(憲法法庭) 分散審查(各級法官)
處理程序 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於個案中逕予拒絕適用
法理依據 憲法訴訟法第55條 釋字第137、216號解釋
💬法律違憲採集中審查制;行政命令違憲則賦予法官拒絕適用權。
🧠 記憶技巧:法律違憲找憲法(集中審查),命令違法我說法(拒絕適用)。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混淆「法律」與「命令」的審查權限,誤以為法官對行政命令違憲時也必須聲請憲法法庭審查。
法規範位階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憲法訴訟法 司法院釋字第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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