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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四 題

四、試問:地籍清理條例第四章「所有權以外土地權利」規定清理之對象(土地權利)為何?又,依同條例規定,以神祇名義登記之土地,得辦理更名登記之要件為何?請說明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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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籍清理條例》對於早期不符現行法制之他項權利及神明/神祇名義登記土地之處理機制。作答時應精準引用法規,第一部分依據同條例第27至29條,分別點出質權/贌耕權/賃借權、舊有抵押權、舊有地上權的年份與塗銷要件;第二部分則依第35條,強調神祇名義與實際寺廟/法人間的同一主體證明,以及領證後30日內更名之程序要求,切忌張冠李戴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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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解決早期土地登記權利內容不符現行法制、年代久遠或權利主體不明之問題,維護地籍正確並促進土地利用,《地籍清理條例》特設專章規範所有權以外權利之清理,並明定以神祇等名義登記之土地更名程序。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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