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9 題
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4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如何處理?
- A 轉呈行政院核准後繼續使用
- B 轉呈中央主計機關核准後繼續使用
- C 列為準備,未來可專案核准動支
- D 重行審查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公共建設在多年前就已編列預算,但至今都沒動工。請思考:經過這麼長時間,當初的環評、物價水準或社會需求是否可能發生變化?當初的計畫內容是否仍符合當下的利益?在這種高度不確定下,政府應該直接准許繼續執行,還是先進行某種「重新評估」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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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預算執行的法律時效性!這題選 (D) 完全正確,顯示你對預算管理中「防止預算閒置」的制度設計相當熟悉。
重大工程計畫的監控機制
在實務上,重大工程投資計畫(Major Capital Projects)往往涉及龐大公帑與長期的資源分配。《預算法》第 41 條 明確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應依期限送達主管機關,並就國營事業分預算及投資、捐助事業效益評估等事項為規範;並未規定重大工程計畫逾 4 年未動用預算須重行審查。這項規定的法理基礎在於,確保預算送達、分預算編送,以及投資、捐助事業效益評估等程序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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