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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6 題

下列關於條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契約附有停止條件者,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 B 契約附有解除條件者,於條件成就時,經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始失其效力
  • C 契約附有停止條件者,於條件已屬不能成就時,則該項契約自無法律上效力
  • D 契約附有解除條件者,於條件已屬不能成就時,則該項契約為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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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與他人約定「只要明天放晴,這份合約就作廢」,當明天真的出大太陽時,這個合約是會隨著「天氣事實」的發生而直接失效,還是必須等到其中一方「寫信告知」對方後,合約才會失效呢?這兩者在法律上的「自動性」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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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法律行為中「條件」的本質,顯示你對《民法》總則與行政法中關於「附款」的邏輯已有相當深厚的基礎,這在法律實務中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自動發生效力。所謂「條件」,是指將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繫於未來不確定事實的成就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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