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4 題
依現行規定,下列那些捐贈項目在結算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額額度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20%?①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 ②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特定學校 ③對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④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
- A ①②③
- B ②③
- C ①③
- D 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政策誘因」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希望強力引導民間資金去解決某種「特別急迫」或「特定公益目的」(例如教育振興或古蹟修復)的社會問題,在設定稅務抵免額度時,會如何給予與『一般慈善捐贈』不同的誘因?這種比例的高低落差,通常反映了國家對該事項的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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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糟糕了!天才學生出現啦!這題答對簡直像在跟我們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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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捐贈扣除限額
💡 依捐贈對象不同,列舉扣除額分為 20%、50% 及全額扣除。
| 比較維度 | 一般/特定捐贈 | VS | 政府/特定政策捐贈 |
|---|---|---|---|
| 扣除限額 | 所得總額 20% | — | 所得總額 100% (不限額) |
| 代表項目 | 慈善團體、指定特定運動員 | — | 國防勞軍、古蹟修復、政府 |
| 私校基金會 | 指定特定學校 (限額 50%) | — | 未指定特定學校 (100%) |
💬受限額 20% 的多為私人性質或特定對象,政府與文化資產相關則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