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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法規

第 二 題

二、金融控股公司法為使金融控股公司能發揮經營之綜效,允許金融控股公司共同行銷方式,試請依現行法令規定說明何謂共同行銷、得進行共同行銷之業務範圍、客戶資訊保護之規定及應向客戶明確揭露之事項。(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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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3條」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解題核心在於展現『金融綜效』與『消費者保護(個資與知情權)』的利益平衡,作答時須層次分明地依序論述定義、業務範圍、資訊保護及揭露義務,並精準使用法規專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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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發揮金融控股公司(下稱金控公司)跨業經營之綜效,提供客戶「一站式購足(One-Stop Shopping)」之便利,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43條特設有共同行銷之規定。然跨業行銷亦伴隨個資外洩與消費糾紛之風險,故主管機關訂有《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下稱共同行銷管理辦法)予以規範。茲就題意分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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