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9年
[司律第二試] 憲法與行政法
第 二 題
📖 題組:
A、B 二人結婚多年,居住於甲市,育有一女 C,已成年,就讀某校法律學系碩士班。一日,A、B 因細故爭吵,A 一時失控,對 B 吼叫,口出惡言,並作勢打人。B 一氣之下,向住所附近市政府警察局分局報案,B 以 A之保護人身分聲稱 A 罹患嚴重精神疾病,有傷害他人之虞,必須全日住院治療。分局警員 D 趕至現場,要求 A 至附近醫院就醫,A 不從,D 即以約束帶綑綁 A,將 A 強行帶往位於甲市之市立醫院乙。乙醫院負責醫師 E 先對 A 施打鎮靜劑,等 A 無反抗能力後,將 A 留置於乙醫院病房,同時通報甲市政府。C 知悉後,至乙醫院欲探視 A,遭 E 拒絕。嗣甲市政府派員至醫院,依精神衛生法第 32 條第 3 項、第 41 條第 2 項規定,指定乙醫院為精神醫療機構對 A 進行緊急安置,並交由 E 及同院另一專科醫師 F 對 A 進行強制鑑定,醫師 E 及 F 均認 A 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經詢問 A 之意見,A 拒絕。乙醫院遂依精神衛生法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獲准。請問:
A、B 二人結婚多年,居住於甲市,育有一女 C,已成年,就讀某校法律學系碩士班。一日,A、B 因細故爭吵,A 一時失控,對 B 吼叫,口出惡言,並作勢打人。B 一氣之下,向住所附近市政府警察局分局報案,B 以 A之保護人身分聲稱 A 罹患嚴重精神疾病,有傷害他人之虞,必須全日住院治療。分局警員 D 趕至現場,要求 A 至附近醫院就醫,A 不從,D 即以約束帶綑綁 A,將 A 強行帶往位於甲市之市立醫院乙。乙醫院負責醫師 E 先對 A 施打鎮靜劑,等 A 無反抗能力後,將 A 留置於乙醫院病房,同時通報甲市政府。C 知悉後,至乙醫院欲探視 A,遭 E 拒絕。嗣甲市政府派員至醫院,依精神衛生法第 32 條第 3 項、第 41 條第 2 項規定,指定乙醫院為精神醫療機構對 A 進行緊急安置,並交由 E 及同院另一專科醫師 F 對 A 進行強制鑑定,醫師 E 及 F 均認 A 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經詢問 A 之意見,A 拒絕。乙醫院遂依精神衛生法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獲准。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C 得循那些司法救濟途徑,達到使 A 出院之目的?(2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人身自由保障與行政救濟」綜合題。看到這種題目,首先要冷靜梳理「時間軸」與「當事人關係」。題目的最終目標非常明確:「C 要如何讓 A 出院?」因此,你所有的論述都必須圍繞著「能產生釋放或停止拘束效果的救濟途徑」展開。 首先,要先處理法規時點:本題精神衛生法第32、41、42條是舊制題型,依舊法第41條「審查會許可強制住院」與第42條「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住院」處理。
小題 (一)
A 不服 D 以約束帶將其綑綁強制帶至乙醫院,得提起何種行政訴訟,以求救濟?(3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當我們看到這道題目時,請先深呼吸,仔細看清楚題目問的「客體」是什麼!這題是典型的「案情複雜,但設問精準」的題型。題目給了一長串A、B、C、D、E、F的行為,還附了一堆提審法、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3項、第41條第2項、第41條第3項的背景,但請看最後的提問:「A不服D以約束帶將其綑綁強制帶至乙醫院,得提起何種行政訴訟?」 這就是破題的關鍵!請跟著我這樣想:
小題 (三)
A 不服強制住院措施,依法向法院請求救濟,主張甲市政府未經法官同意,而逕由主管機關及上述審查會決定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其所依據之精神衛生法第 41 條第 2 項至第 4 項、同法第 42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中有關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的許可程序,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所要求之正當法律程序。甲市政府於訴訟中,則引用司法院相關憲法解釋,認為上開規定與憲法第 8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均無牴觸。A 可提出那些理由,以反駁甲市政府之主張,並說服承審法官上開規定確實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5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與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制度」的實例題。看到題目,首先要冷靜審題:題目不是問你「客觀上這些規定是否合憲」,而是問你「A可以提出哪些理由,反駁甲市政府類推釋字第690號,說服法官這些規定違憲」。這是角色扮演題! 一、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爭點
📜 參考法條
提審法第 1 條、第 4 條
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第 2 條
精神衛生法第 32 條、第 41 條、第 42 條
💬 其他同學也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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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為我解釋保護規範理論及舉個實際案例
強制住院之司法救濟
💡 人身自由受限時,應提供即時有效的司法救濟途徑並具備適格。
| 比較維度 | 精神衛生法第42條 | VS | 行政訴訟法撤銷訴訟 |
|---|---|---|---|
| 救濟性質 | 針對拘禁狀態之即時裁定 | — | 針對行政處分之合法性審查 |
| 救濟時效 | 程序迅捷且具有即時性 | — | 須經訴願先行,時程較長 |
| 聲請權人 | 限病人或其保護人 | — | 處分相對人或法律利害關係人 |
| 出院達成 | 法院裁定停止即須釋放 | — | 需另聲請停止執行始能出院 |
💬精神衛生法為救濟人身自由之特別程序,較行政訴訟更能即時達成出院目的。